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健全检察权外部监督机制,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代表广泛的听证员队伍,确保检察听证工作有序衔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结合28圈 工作实际,决定对28圈 听证员库换届,公开选任28圈 第二届听证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5.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积极参加28圈 组织的听证工作有关活动。(1)法学、医学、金融、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背景的专家学者、资深从业者,具备分析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高质量的专业咨询意见的专业人才。(2)工会、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好的行业代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等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的职责、任职期限和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职责
1.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2.参加检察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独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办案活动信息。
(二)听证员任职期限
任期为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
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的;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的;
3.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听证会的;
4.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
(三)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填写《28圈 听证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到指定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28圈 检察九部(封面备注“听证员报名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396号,邮编:401120)。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报名表,隶属于行业协会的听证员参选人需经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用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选任程序
(一)审查
严格对照听证员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考察,按一定行业(专业)比例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二)任命和公布
由28圈 作出选任决定,通知听证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28圈 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向28圈 检察九部咨询。
联系电话:023-673198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8圈 听证员报名表
28圈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