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秦蒸 摄
答记者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芹: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典文本中出现380次,是最主要的实施部门,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对我们既是动力,更是鞭策。法典的颁布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新要求:
第一,政治上有新要求。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刚性约束,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重庆市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我们要切实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在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中发挥示范作用。这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将法典学习实施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一体推进,依托法典制度推动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常态化、法治化,实现生态改革任务与地方环境法治建设同步落地。
第二,理念上有新要求。法典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制度框架。重庆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工业门类齐全、城乡空间交错、山地流域生态系统独特。这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紧扣法典新制度,用好生态环境准入、排污许可、碳减排约束等法定手段,倒逼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以长江流域优良水质、两江四岸优美生态、全域低碳转型成果,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目标有新要求。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关注老百姓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重庆具有立体山地城市布局、餐饮业态密集、建筑工地量大、次级河流小微水体较多的实际,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典赋予的监管职责,联合多部门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城乡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措施上有新要求。法典要求更加精准科学,提升监管质效,规定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度,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从法律层面杜绝“一刀切”式粗放监管。这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不同区域生态功能、行业排污特征、企业环保绩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切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28圈 检委会专职委员冯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机关意义重大,其中有9个法律条文专门明确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法典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首次将“强化检察监督”写入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
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推动检察履职更加系统规范。在法典实施前,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相关案件,只能参照多部零散的单行法律法规,标准不一、适用零散。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从分散办案迈向体系化履职。值得关注的是,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起行政追责、民事追偿、公益司法保护协同发力的制度框架,打通生态受损后的追责、修复全链条。同时通过具体条款清晰划定办案范围,比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各类违法行为;针对损害生态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院或合规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检察机关统筹推进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等工作提供了遵循。目前,我们正在对照法典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办案指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为群众维权赋能提供了法治支撑。以往群众遭遇环境污染、生态受损时,普遍面临取证难、维权弱、成本高等现实难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针对上述痛点,法典明确规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落地中,我们开通“益心为公”云平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等便民渠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庭支持诉讼等方式,助力群众依法维权,维护公平正义,真正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和民生保障的实效。

华龙网记者:法典实施后,我市环境执法尺度将有哪些变化?作为环境执法部门,有哪些举措保障新法平稳落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吕俊强: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法典再有10天就正式施行了,这部“绿色法典”既是我们环境执法人员办案的操作手册,也是我们新的标尺。为保障新法“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我们将重点做好新旧制度清理、修订裁量基准、升级执法方式等三方面工作,既守住生态底线,也做到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第一,清理新旧制度,做好平稳衔接。法典实施后,执法依据迎来系统性更新。我们已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事项清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等一批现行制度文件,按照废止、修改、保留分类清理修订,确保8月15日后全市执法统一适用新法。同时,严格落实“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兼顾法律刚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这里也给企业提个醒:新法把按日连续处罚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污染类型,覆盖面更广、震慑力更强。不管是废水废气,还是固危废、噪声违法等,拒不改正的,都可以启动按日计罚,我们将严格适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修订裁量基准,统一执法尺度。针对法典新增光污染治理、调整“未批先建”处罚额度等新规,我们把全部新增、修改处罚条款纳入裁量因子库,新规出台一条,配套标准跟进一条,不留执法空白。一方面,细化完善“首违不罚”认定标准,像加油站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初次违法、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另一方面,推动川渝执法尺度协同对齐,落实轻微免罚、主动修复从宽等四张清单,同样的违法行为,在重庆不同区县、川渝两地处罚尺度大体相当,不让企业感受“差别对待”。修订后的全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事项清单,近期将向社会公开。
第三,升级执法方式,告别“人海战术”。以往靠人力跑遍大街小巷,很多隐蔽污染线索很难发现。现在我们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用好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这些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执法转型。比如我们正在开展的无人机遥感执法试点,依托“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管体系,融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与AI智能识别算法,对工业园区、区域交界等固废违法高发区域开展“体检式”巡查,精准锁定固废非法倾倒、违规堆存的隐蔽点位,再派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告别过去大海捞针式的粗放排查。我们施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尽量做到少上门、不打扰;对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此外,我们正在推进的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同样贯穿数字赋能执法理念,相关工作刚才已作详细通报,这里不再展开。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喻志强:生态环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公益性突出、损害不可逆性等特征,这要求我们建设专业化审判机制,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高效。简单来说,专业化审判就是在专门的机构,由专业的队伍通过专门的制度、机制审理专门的案件。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审判的专业性、透明度、实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法典要求,回应群众关切。
优化专门机构,让环境维权更便捷。一方面,我们将优化6家审理生态环境案件基层法院的布局,让群众维权更加便利。另一方面,落实法典规定,推动《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落地,依法稳妥审理涉新污染物、电磁辐射、光污染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新类型案件,全面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同时,用好案件识别机制,快速甄别、精准立案,让群众诉讼更便捷。
下沉司法服务,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针对案件多发地、重要生态区,我们将优化设置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站,常态化运用“5G车载便民法庭”,把庭审搬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同时,积极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简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路。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我们坚持公开开庭、庭审直播,推行“阳光修复”机制,邀请周边居民、志愿者一同参与修复、共同验收成效,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用好专门制度,做实做细生态修复。我们将采取司法禁止令保全措施,发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叫停,防止损害扩大,切实守护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把判决书里的生态修复标准、要求细化做实,确保每一项修复内容可落地、可执行。严格落实《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管理、效果评估,确保受损生态恢复生机,让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成为大家最实在的生态福祉。

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周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生态环境法典涵盖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的全维度内容,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系统、全面、权威的法律遵循,也对公安机关工作导向、职责边界、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我们将全面构建生态警务“新体系”。法典明确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等六大基本原则,为公安机关推进从打击犯罪到前端预防并重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初,市公安局等9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态警务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公安机关正加快推进生态警务建设,全面推行“三级生态警长制”,建成生态警务联勤站点123个,在基层社区警务中融入“生态要素”,打造智能化巡防体系,持续织密生态安全防护网络。已形成南川“金山卫士”、北碚“缙云红盾”、巫山“红叶义警”、开州“青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室”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新模式”。法典第1083条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了相关部门之间违法线索移送规则,意味着公安机关不仅接收涉嫌犯罪案件,还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环资领域涉嫌行政违法线索,负有法定移送义务。当前,市公安局正协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全面推进行刑双向衔接试点工作,制定双向衔接全领域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衔接顺畅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我们着力提升执法质效适应“新方向”。法典提出了“修复优先”等重大制度创新,对公安机关环资领域执法工作提出全新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将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机制,主动适应立法变革。围绕“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立法导向,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全面加强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端协同,依法依规加强释法说理,主动引导损害行为人同步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全面固定有关生态损害、修复履行等证据,为相关部门启动损害赔偿追责等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芹:感谢您的提问。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在第一编的总则,还是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都有相应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创制性立法。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列为创制性立法项目,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填补该领域地方立法空白。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进度安排,加快推进创制性立法项目的论证审查工作,年内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查,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同时,28圈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标法典修订了《重庆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衔接程序与证据规则、完善司法确认与赔偿诉讼审理规则。
二是强化鉴定评估技术支撑。我市现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11家,执业司法鉴定人306人,基本满足我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需要。去年,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创新了简易鉴定评估监督机制,解决了“鉴定评估难、鉴定评估贵”问题。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建立鉴定机构动态准入退出机制、鉴定质量评估机制,保障鉴定评估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推进鉴定评估机构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实效。对可以直接修复的,指导各区县按照“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对替代修复的,积极探索开展“劳务代偿”“以碳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灵活履行修复责任,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在优化赔偿资金使用、劳务代偿履行监督、替代修复项目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