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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5年跃升!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
时间:2026-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理念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使命,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的实践探索,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理念之光照亮实干之路,将监督职责转化为办案实效。


政治统领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
绝对领导


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


从政治上着眼是方向和原则,重在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


在法治上着力是方法和路径,重在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


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是辩证统一的。检察机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个善于”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个管理”



业务管理
案件管理
质量管理


业务管理:

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


案件管理:

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


质量管理:

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抓好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2025年2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核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主线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抓手 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目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







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

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

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

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


检察履职



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责,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高质效”既是标准,也是要求;“办好”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每一个”既是部分,也是整体。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

在坚持依法监督基础上,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



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

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



检察侦查要牢牢把握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

依法是前提,稳慎是原则,务必搞准是关键。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处,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防止他们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的“特殊保护”。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


法律制度体系

评价标准体系

操作规范体系

科学管理体系

责任落实体系


服务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发展的硬道理,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五年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履职全过程,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护航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


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等检察政策,建立协作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




●2022年


3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4月,最高检、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2023年


10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12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年


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虚假诉讼、执行异常等问题,摸排发现一批涉企职务犯罪线索。




●2025年以来


2025年3月,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026年3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会议,通报2025年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并对检察机关2026年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用心守护群众民生福祉



●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2022年3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八号检察建议”。


●2023年4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听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情况,研究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24年2月,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11项行动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2024年6月,最高检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会。


●2024年7月,最高检发布“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2025年初,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巩固深化检察为民成效,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又部署开展了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等三个专项监督活动。


●2025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


●2025年12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听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持续深化专项行动等工作。


●2026年2月,最高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


●2026年3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主要情况和举措成效。


●2026年4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部署会。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2021年


最高检出台检察政策与协作机制,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比如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项举措,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



2022年


最高检部署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最高检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覆盖所有省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新增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履职领域,形成“4+9”法定领域职责。



2023年


最高检制定《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36项任务明确检察改革的整体路径。完善一体履职机制,规范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



2024年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健全业务指导、评价、监督体系,构建“统筹质量与数量、突出质量优先”的制度框架。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检察改革与检察工作。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



2025年


首届中非检察合作论坛在广东广州举行,与会各方围绕“中非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担当”主题,签署了会议纪要,填补了中非检察领域多边、常态化对话机制空白。


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扛起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对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




2021年


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


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


2023年


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5月,“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10月,最高检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


2024年


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月,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2025年


6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9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召开。


2026年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与“效”的评判标准,着力完善刑事检察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做强民事检察







2021年7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理顺民事检察办案机制以及与最高法、其他业务部门的对接协调机制。




2023年11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5年4月,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2026年3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做实行政检察





2021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8月,出台《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2022年3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开展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12月,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


2024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11月,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


2025年4月,聚焦欠薪、欠保等问题,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7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022年5月,最高检决定立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7月,最高检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并正式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




2023年4月,为贯彻黄河保护法,最高检联合水利部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并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2024年10月,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11月,最高检正式发布“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




2025年1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




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以思想铸魂开篇,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正中感受到法治温度。


系统内巡视



2023年


7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


10月,最高检党组第一轮巡视分成6个巡视组,分别对陕西、湖北、湖南、安徽、云南、广西等6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2024年


4月,最高检党组第二轮巡视分成5个巡视组,分别对北京、江苏、浙江、重庆、青海等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10月,最高检党组第三轮巡视分成5个巡视组,分别对福建、辽宁、宁夏等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及最高检6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



2025年


4月,最高检党组第四轮巡视分成5个巡视组,分别对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西、甘肃等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10月,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分成5个巡视组,分别对内蒙古、山东、四川、贵州、新疆等5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2024年7月,最高检印发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与同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形成“组合拳”。


2024年12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


2024年12月,最高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惩戒追责机制。



2025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


2025年9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听取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


2026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责任落实体系,牵住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以办案责任落实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检察英模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等38个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


2025年11月,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报告后留影。


2025年9月,中央宣传部授予28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


梅玫

昝鸿祥


2026年7月,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梅玫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昝鸿祥被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党支部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人才培养





2023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2024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最高检发布《关于评定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定》,评定周颖等同志为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学习教育



2021年


2月,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体要求,一体联动,统筹推进。


2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



2023年


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2024年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印发。9月,最高检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



2025年


3月,最高检研究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9月,最高检总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研究部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举措。



2026年


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5月,最高检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