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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28圈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发布2026年川渝检察机关禁毒协作优秀案例
时间:2026-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2026年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8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件川渝检察机关禁毒协作优秀案例。


自2023年建立川渝跨省域检察禁毒协作机制以来,两地检察机关坚持检察禁毒“一盘棋”,深入开展毒品犯罪线索移送、补查补证协作、追诉漏罪漏犯,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跨省域重大毒品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


川渝检察机关禁毒协作优秀案例

1.尹某等3人贩卖毒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赖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3.魏某刚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


4.顾某雄等3人贩卖毒品案


5.谭某林等4人贩卖毒品案


6.杨某辉贩卖毒品案


7.谭某贩卖毒品案


8.龚某海贩卖毒品案



案例一




尹某等3人贩卖毒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川渝禁毒协作机制,在审查逮捕环节精准深挖上游毒贩,成功追诉漏犯尹某;联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走访、调取监控,夯实核心犯罪事实;启动关联案件协查机制,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谢某红在渝漏罪并协助完善客观证据。三地检察机关在不同诉讼环节协同办案,全面查清犯罪事实。


案例二



赖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检察机关针对原审遗漏重大毒品犯罪事实的情况,协商移送赖某在渝6千克毒品遗漏犯罪事实。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与28圈 第五分院加强补证协作,推动案件发回重审后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赖某依法判处重刑,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


案例三



魏某刚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依托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通过协商确定管辖、移送证据材料、深化补证协作,使该案形成“一方主办、异地协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办案模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异地协作配合,使追捕的漏犯成功被起诉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提升了跨区域毒品犯罪的打击效能。


案例四



顾某雄等3人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深化川渝检警协作,全面构建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持续追诉毒品交易上下游人员。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协同发力,夯实证据基础,两地成功追诉8名漏犯,依法追缴涉案毒资30余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汽车1辆,并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出租汽车个别从业人员参与毒品犯罪问题,与交通部门共同开展行业禁毒综合治理。


案例五



谭某林等4人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依托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统筹跨区域管辖、协同取证,全链条打击跨省毒品交易。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联动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相关检察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协同办案,固定毒品流、资金流等关键证据,深挖上下游涉案人员,利用涉毒人员信息库,关联案件穿透监督,成功追诉多名漏犯,实现“审查一案、带出一串、深挖一片”的监督效果。


案例六



杨某辉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强化关联审查,扩线深挖毒品犯罪线索,依托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破解跨区域异地取证难点。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全方位固定上下游毒品犯罪的毒资流向、轨迹信息等间接证据,协同履行立案监督法定职责,成功打击毒品卖家杨某辉,经起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案例七



谭某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针对“零口供”和遗漏犯罪事实,依托川渝检察禁毒协作机制开展协作取证工作,构建完备证据体系,实现精准指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联动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信息互通、协作取证、证据互移等措施,依靠完整客观证据链,成功突破毒品案件“零口供”僵局和对遗漏事实的追诉,有效打击贩毒人员谭某,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八



龚某海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毒品犯罪线索移送、协作取证工作,打击毒品犯罪漏犯。针对被告人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的情况,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追诉,梳理了10余条继续侦查意见,协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引导两地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被告人贩卖毒品的定罪证据;注重电子数据审查,依法开展鉴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该案起诉后,龚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跨区域贩毒链条被有效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