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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练就敢监督愿监督善监督的过硬本领
时间:2026-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深学笃行正确政绩观③

练就敢监督愿监督善监督的

过硬本领


抓落实,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上,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这一重要论述为各地区各部门干事创业指明了价值导向与实践路径,也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深刻指引。


指导方向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从何处发力抓落实?答案,就蕴藏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之中。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正是检察机关干事业、创政绩的根本依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因此,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更好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把公平正义更好更快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


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检察人员既要强化责任担当,也要提升履职本领。实践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摆在面前: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仍然是弱项和短板,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检察人员“不敢”监督,担心被监督对象认为检察机关是在“找茬”,缺乏敢于碰硬的勇气,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监督事项“降格”处理;或者面对监督难点,心存顾虑、畏缩不前、避重就轻,缺乏主动监督、深度监督的行动自觉。有的检察人员“不愿”监督,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履职倾向,习惯于固守传统办案思维,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结办结上,弱化监督职能履行,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实质效果不彰。有的检察人员“不善”监督,对违法线索敏感性弱、主动性差,既做不到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也无法深挖问题背后症结;或者对检察履职权限范围把握不够严谨精准,脱离司法办案实际盲目探索工作新模式,偏离法定履职轨道,造成依法履职、全面履职不到位,办案质效不够高。这些“监督不力”的表现,表面上是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问题,根子上是迷失了为民初心,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正视真问题,才能真解决好问题。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应深刻认识到,办案是法定职责,监督同样是法定职责,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就是失职失责。当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认真检视整改检察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检察履职不规范等问题,解决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深度,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取得新成效。


整改整治必须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施策。提升监督精准度,就要破解“靶向不明、监督不准”的难题。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靶向发力,杜绝“大水漫灌”式监督,通过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刑事“挂案”、“判实未执”、民事虚假诉讼、行政违法等问题线索,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筛查”,确保每一项监督举措都直击问题要害。强化监督力度,就要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壁垒,摒弃“老好人”的思想,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敢于亮剑、一查到底,同时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练就善于监督的过硬本领,用足用好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


拓展监督深度,就要破解“监督不深、治标不治本”难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仅要纠正表面违法问题,更要深挖背后深层次、实质性问题,提出治本之策,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延伸。


强化法律监督是价值追求,更是使命担当,必须切实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力度、深度,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真正抵达人民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