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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渝检故事汇|重庆法治报:别让假试剂“污染”了创新土壤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10月23日,《重庆法治报》第11版。




别让假试剂“污染”了创新土壤



讲述人:九龙坡区检察院 张斯惠


2024年9月19日,九龙坡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就案件定性问题展开讨论。


假试剂会让实验数据失真,让课题停滞,更会侵蚀学术诚信。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假冒生物基因科研试剂注册商标案。今年4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投诉牵出顶流企业的隐忧


某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由侨资创办,研发团队由海归专家领衔的企业。他们的基因调控试剂,支撑了大量高水平论文发表,是行业标杆。


可就是这样的企业,2023年,投诉突然像雪片一样飞来。“试剂效果不对!”“重复了5次,全都失败了!”“长期课题数据受到影响……”


企业技术总监坐不住了。他亲自跑到客户实验室,拿起那些被投诉的试剂,翻来覆去地看。包装盒是真的,试管规格一模一样。问题出在哪儿?报警,查!


真相出乎意料——客户手里的部分试剂是假的,而作案人竟然是该企业重庆片区的销售工程师罗某。


原来,从2021年起,罗某就从其他渠道大量低价购进类似试剂,再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正品包装盒重新封装。廉价仿造品摇身一变成了“高科技正品”,销往多家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校,这些假冒试剂不仅会扭曲科研成果,更会影响生物基因的科研环境。


啃下追赃挽损的“硬骨头”


2024年7月,案件移送到九龙坡区检察院。


翻开卷宗,第一个问题就卡住了——案件到底该怎么定性?


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我们越审查越觉得案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是非法经营?但案涉试剂又不属于需许可经营的直接用于基因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但它不属于直接用于人体的药品,且基因类试剂作为定制类产品也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这几条路都走不通。


罗某行为的本质是什么?是真瓶装假酒,核心在假冒,而非单纯销售。最终,我们依法变更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定性刚落地,另一个谜团又浮上来:罗某还涉嫌职务侵占,企业报案金额190多万元,钱去哪了?这不仅影响量刑,也影响企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我们主动出击,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所有产品订单、票据,建立数据模型并一一比对。结果水落石出:190余万元中大部分是客户因报账流程暂未回款。与此同时,我们也深挖出了隐藏的虚假订单——追加认定职务侵占7万余元。


罗某一口咬定:“钱全花完了,一分没有。”企业那边也很犹豫,担心退赔影响震慑效果。一个不愿赔,一个害怕收。两头都是死结。


于是,我们又做了两件事。第一,查资金流向——发现罗某用违法所得买了房,还了房贷。证据拍在桌上,他哑口无声。第二,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深化检侨协作。邀请侨联来当企业的“娘家人”,我们一起把话说明白:退赔是从宽情节,但绝不是“法外开恩”,更不是“以赔抵刑”。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在审查起诉阶段,31万余元侵占款被全额追回。


做好履职“后半篇文章”


案子到此并未结束,我们以综合履职为抓手,形成《情况反映》和《社情民意信息》,逐级呈报最高检和全国政协,推动相关领域监管完善。


办案中,我们还发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曾办理该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案。于是,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主动跨省联动,共同开展反向审视——并联合制发检察建议。


同时,我们结合案件,到市生物医药协会专题讲授《生物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与对策》,并与九龙坡区侨联出台《关于加强检侨协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挂牌“检侨驿站”,把临时联动固化为长效机制。


2025年8月4日,法槌落下。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18万元。


宣判后,该企业负责人说:“我们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说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生命线。”这不仅是一句感慨,更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护航创新的最直观认可。作为知识产权检察人——我们守护的,是实验室里熬了无数个夜晚的科研人员,是千家万户对健康的共同期盼,更是生物科技赛道上,绝不能被侵蚀的创新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