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0日,《28圈日报 》第6版。
9株金毛狗蕨为何“搬家”?

2026年9月20日,检察干警会同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移栽金毛狗蕨。
“林场这处阴凉潮湿、营养丰富的松林,非常适合作为金毛狗蕨的新家,我们后续会对移栽植株开展定期监测和生长评估。”近日,经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当地林业局将9株金毛狗蕨从当地一户农家的屋后全部移栽至西山林场。这些金毛狗蕨为何“搬家”?要从一桩刑事案件说起。
8年前,陈某的父亲从山上采挖了十几株“毛狗儿”,移栽到自家老屋后面。今年3月,陈某将其中5株挖出,晾晒后出售给药材收购商余某。余某在贵州省某县的街市上售卖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这些“毛狗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金毛狗蕨有“植物活化石”之称,其根状茎入药称“狗脊”。2021年,金毛狗蕨属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近年来,因其有重要的药用、科研和观赏价值,野生资源盗采严重,其野生种群已出现濒危迹象。
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相关部门将余某交代的上家陈某的线索,移送至垫江县公安局。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7月,该案被移送至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平时挖草药赚钱,余某找我要了几次,我听别人说过‘毛狗儿’卖不得,但以为自家种的没事……”讯问时,陈某的一番话让办案检察官心生疑问:这种自家移栽的情形,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工培育?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保护对象。
为此,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资料,并专门请教植物专家和林业部门。“判断的关键不是‘种在谁家’,而是‘从哪儿来’。”根据专家的意见,检察官查明,陈某父亲当年采挖的金毛狗蕨来自野外,本就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移栽到屋后只是换了个生长的地方。“这些金毛狗蕨被移栽后,多年无人照管,而且排除种苗来源于实验室孢子或组培苗的可能,能够判定其并非人工培育。”办案检察官说。
据此,垫江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