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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梁平:商超寄存告别“强制刷脸”,检察履职守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时间:2026-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9月,检察官对违规商超进行回访。


“以前来超市存包,只能刷脸。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哪敢随便刷?现在可选择条形码寄存柜,也能找柜台人工存,方便又安心。”2026年9月29日,梁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何永秋对办理的商超违规采集人脸信息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消费者张女士这样说。

这一变化,要从5个多月前说起。


2026年4月,梁平区检察院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某商超的智能储物柜存在问题——消费者存包时,屏幕只弹出人脸识别选项,既没有条码寄存,也没有人工寄存。更关键的是,整个刷脸过程中,既无弹窗提示,也无书面告知。消费者虽然知道自己在“刷脸存包”,却不知道人脸信息会被采集、存储。


“人脸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损害不可逆。”何永秋意识到,这不是小事。2026年4月21日,经前期摸排调查,梁平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


人脸信息存在哪里?有没有加密?会不会定期删除?带着这些关键问题,检察官一方面调取后台台账,另一方面邀请大数据安全专业人员对储物柜系统进行技术安全评估。


“该商超将人脸识别作为存包唯一核验方式,且全程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更严重的是,系统收集的人脸数据虽交由第三方托管,但在传输和存储环节均未设置加密防火墙,也未设定数据留存期限和删除机制,存在安全漏洞。”何永秋指出,商超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告知—同意”与“最小必要”收集原则,也直接违反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中“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的规定,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5月12日,梁平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对涉事商超依法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其他商超储物柜全面排查。同时建议其督促商超增设其他可供选择的寄存方式,使用人脸识别智能储物柜采集信息时必须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并在寄存服务结束后定期删除数据、升级信息传输和存储技术。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约谈涉事商超并督促整改。2026年9月,检察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商超寄存区域已焕然一新——人脸识别储物柜旁,新增了人工寄存服务台;智能柜屏幕上张贴着个人信息采集温馨提示,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寄存方式。


经技术人员现场核验,辖区3家商超后台系统已全面升级数据加密防护措施,并设置了合理的数据保存期限,使用后定期删除,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了一道“防护锁”。


“储物柜违法采集人脸绝非小事,它牵动着万千消费者的隐私安全。”梁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小平表示,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商超、物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以检察履职守护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