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3日,《28圈日报 》第3版。
把准核心要素提升刑事案件汇报提纲质量
李 宁 周晋生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把做实审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提升审查报告质量,练好刑事检察基本功。汇报提纲是案件审查成果的集中呈现,是承办人对案件认知的可视化表达,其核心在于逻辑建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统一观点。汇报提纲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件讨论的深度与决策的科学性,是刑事检察基本功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把准核心要素,推动汇报提纲从“有形”走向“有效”,为案件讨论提供扎实的信息基础和清晰的决策路径。
汇报提纲的功能价值
从程序特征看,汇报提纲是连接案件审查与决策的桥梁。案件审查是通过全面审视案件材料发现争议焦点,并以要素完备的审查报告记录这一过程;案件汇报则是聚焦重点问题,以详略得当的汇报提纲展示争议焦点与解决方案。审查是“备菜”,汇报是“做菜”,二者相辅相成,但功能各有侧重。与审查报告相比,汇报提纲更强调对案件关键问题的提炼与呈现,使案件讨论参与人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把握案件核心情况。
从功能目标看,汇报提纲主要具备四重功能:一是有助于承办人进一步厘清思路,将无形的思考过程转化为有形的文字材料,实现逻辑思维具象化,便于及时补正疏漏、深化认识;二是有助于参会人员提前了解汇报内容,围绕争议焦点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参考性强的意见;三是有助于提高案件讨论与决策效率,通过明确核心问题、争议焦点及分歧意见,帮助决策者快速聚焦关键问题并作出决策;四是有助于记录案件办理过程,便于后续查阅和案件质量评查追溯。
从权力运行看,2024年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检察官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这一规定进一步凸显了汇报提纲的制度意义,它不仅是为辅助汇报而准备的工作材料,更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汇报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关系研讨意见发表的质量,进而影响案件处理结论。以高质量的汇报提纲助推高质量的案件讨论,是以科学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
实践中汇报提纲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是以审查报告代替汇报提纲,功能定位混淆。案件审查报告是对审查过程和结论的系统记录,内容较为完整详尽;汇报提纲服务于案件研究讨论,强调对关键问题的提炼与呈现。二者在使用场景和写作重点上有所不同。有的承办人直接将审查报告作为汇报提纲使用,导致内容冗长、重点不突出,参会人员难以在有限时间内把握案件核心要素。这种“重完整、轻提炼”的做法,忽略了汇报提纲服务于决策的根本功能定位。
二是过度简化为口头要点罗列,信息残缺、逻辑混乱。有的汇报提纲过于简略,仅罗列关键词或简单标题,缺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系统整理,导致口头汇报时信息跳跃、逻辑断层,参会人员难以形成对案件的整体认识。汇报提纲是口头表达的脚本,需要在详与略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必要信息应当充分呈现,无关细节则应适当省略。
三是问题意识不足,争议焦点提炼模糊。有的汇报提纲开篇堆砌大量案件事实,未明确提示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导致讨论效率大打折扣;有的汇报提纲将案件中所有未经过滤的问题悉数抛出,借案件汇报变相转嫁办案责任。承办检察官应当强化问题意识,对争议问题进行梳理过滤,对于分歧不大但仍有说明必要的问题,可在汇报提纲中直接阐释,不列为核心研究问题;对确需集体研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可分次研讨、逐件推动解决。
汇报提纲核心要素的优化路径
一是精准提炼争议焦点。汇报提纲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拟讨论的核心问题,把握“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核心要义。落实到汇报提纲,就是要对案件中的实质法律关系作出精准刻画,做好争议焦点提炼。问题表述应当具体明确、具有指向性。以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名收取资金的案件为例,若争议集中于行为定性,表述应为“犯罪嫌疑人以代为投资理财为名收取资金后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存在分歧”;若争议集中于证据认定,表述应为“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问题数量不宜过多,确有多个争议点的,可分级讨论或会前过滤处理。
二是结构化呈现事实证据。事实撰写应遵循案件叙事逻辑与法律要件结构双统一原则,既体现行为发生的自然时间线,又精准对应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多人多案、多罪名案件,宜采用“总分总”结构,以编号方式分别叙写,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应着力提升全案证据审查、客观性证据审查和亲历性审查有机结合的能力,注重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对应关系,做到“一事一证”或“一罪一证”。对存在疑问的关键证据,应当援引原文并详细分析;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要精准阐述核心缺口,区分关键证据缺失与次要证据缺失,同时阐明补充侦查情况及下一步方向,说明补充侦查是否已到位、能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针对存在重大程序问题的证据,需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分别处理: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并阐述排除后对案件处理的影响;瑕疵证据则应说明补正过程及印证情况。
三是充分论证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是争议焦点分析的结论转化,应在充分比较不同判断路径的基础上作出理性选择,既要有鲜明的结论,又要概括说明支撑结论的关键理由。在价值冲突的抉择中,应当坚持合法是前提、合理是根本、合情是境界,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涉及羁押必要性的汇报,要重点说清楚不羁押会产生何种诉讼风险,风险阐释必须与事实、证据紧密关联,不得主观臆断,同时还要说明采取非羁押措施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涉及不起诉的案件,要围绕行为方式、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及罪后情节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论证。
刑事案件汇报提纲的制作,看似是“小切口”,实则是关乎案件处理的“大文章”。在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出庭能力建设这类“显绩”与汇报提纲打磨这类“潜绩”的关系,高度重视汇报提纲的制作,让每一份提纲都能精准服务决策、有效夯实案件质量,使精心制作汇报提纲成为自觉追求与必备技能。
[本文系2026年度28圈 理论研究课题“提升刑事案件汇报质量的实践路径研究”(CQJCY2026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