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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检护“未”云普法 | 开学第一课:这份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指南请查收
时间:2026-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栏语 为深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2026年9月1日《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本微特别推出渝检护“未”云普法栏目,运用微视频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掌上小课堂。


第1课主讲人是渝检护“未”团队成员、合川区检察院干警曾茂。她带来的是《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指南》,借开学之际,通过三个同龄人的真实经历,告诉孩子们如何避开成长路上的陷阱,做遵纪守法的阳光好少年。


第1课 曾茂: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指南


冲动的代价


球场上的一次小碰撞

因为情绪上头、旁人起哄

演变成打架斗殴,造成对方重伤

赔钱只是最基础的民事赔偿责任

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彼此独立,承担了其中一种,不代表能够免去其他责任。



遇矛盾先冷静,绝不私下约架,解决不了立刻找老师、家长。


盲从的陷阱

从旷课逃学、结识校外不良青年

到抽烟喝酒

混迹未成年人不宜出入场所

小错不断叠加

最终卷入聚众斗殴

别把“混社会”当酷

这些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划分了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远离不良圈层,去追随真正值得学习的榜样。


义气的假象

朋友喊你帮忙盗窃望风

你觉得没动手、没分钱

就与自己无关

法律上,这属于共同犯罪

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一样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违法的忙坚决不帮,劝阻无效就及时告知老师。


检察官提醒



青春没有重来的机会

守住法律底线

才能让青春坦荡无“违”、向阳生长


本期主讲人



曾茂,重庆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合川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重庆市女检察官协会“红岩巾帼红” 检察宣讲团成员、合川区检察院“小茂说法”普法志愿服务队成员,先后获评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突出个人、合川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主讲的法治课荣获全国中小学法治课教师与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法治副校长初中组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