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0日,《28圈日报 》第7版。
收银员“监守自盗”咋不立案?
重庆綦江:家门口的听证会化解刑事自诉案件纠纷
满 宁 刘乔月 刘亚子

2024年底,犹某利用其担任某超市收银员、经手营业现金的职务便利,每日截留并私自占有数百元至一千余元的超市营业款。2025年初,超市负责人赵某发现账目存在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查后认定,该超市系个体工商户,犹某的行为涉嫌侵占罪,而侵占罪属于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遂于2025年9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赵某认为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于今年初向綦江区检察院提出控告。
“该案涉及个体工商户雇员职务行为边界、自诉与公诉管辖衔接等疑难问题。”该院副检察长任海新包案办理此案。他进一步解释道,“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前是否已合法占有财物。收银员对超市的应收现金具有合法保管权,其后截留占为己有,更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但该案在成案认定、涉案金额核算上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涉案超市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收银账号混用、系统数据频繁清零等问题,无法将系统清零记录的30余万元金额认定为犹某的涉案犯罪数额。“现有证据虽能证实犹某存在侵占行为,但具体涉案金额存疑,暂无法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任海新表示,若简单作出不支持控告的处理决定,极易激化双方矛盾,引发次生纠纷。
为此,该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当地综治中心。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综治中心负责人等悉数到场。检察官详述案情及证据,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听证员围绕“是否多次侵占”“金额如何认定”等焦点问题连连发问,案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犹某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困难,此前因担心影响弟弟定亲,始终拒不认错、消极应对。针对此情况,听证员精准施策、情理并济解心结:一方面释法明理,详细告知主动认错、积极退赔可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温情劝导,讲明逃避问题无法解决纠纷,反而会拖累家人、影响亲属生活,引导其正视问题、主动纠错。
“这笔钱本属于超市,我动了贪念,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犹某逐渐放下包袱,表示愿意认错并尽力赔偿。在多方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和解:犹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万元。
“将听证会搬进综治中心,让司法办案与基层治理形成合力,既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也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家门口,司法服务更亲民、更暖心。”参与听证的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经韬纬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煜坤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