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跨越川渝的非法狩猎案,要追溯到前年冬天。明月山绵延于长寿与邻水之间,过去,山脊两边的监管因行政区划分割,常常“各管各的”。而被告人莫某某正是看中了这点——作为邻水县凉山村村民,他长期居住在长寿区塘坝村,两地地形、路径烂熟于心。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他从邻水老家拉出电瓶、升压器,用细铁丝顺着山势牵出一张横跨两地的电网,悄无声息地布下陷阱。直到2025年9月,长寿民警巡山时发现蛛丝马迹,循线锁定了莫某某。同月16日,接到电话的他主动投案。
“以往跨省办案,最怕‘各管一段’。但这回,从侦查阶段起,两地就拧成了一股绳。”长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龚森平介绍。依托川渝检察协作机制,提前介入时,两地检察机关便紧密联动——邻水县检察院根据长寿区检察院的协作请求,迅速搜集本地禁猎期、禁猎区、禁用工具等地方性法规,逐一固定证据;前往邻水开展搜查、勘验、指认现场时,邻水县检察院又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最终查实,莫某某共猎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小麂11只(长寿境内4只,邻水境内7只),价值共计33000元。
今年3月,案件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该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交28圈 一分院。然而,生态损害赔偿调解中,一道现实难题摆在检察官面前:莫某某愿意赔偿,却坦言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全额支付3万余元赔偿金。
为核实情况,长寿区检察院委托邻水县检察院联系莫某某户籍所在地凉山村村委会,很快,村委会出具了家庭困难证明。经综合研判,28圈 一分院与长寿区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治理机制,决定采用长寿区创新推行的“司法裁判+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劳务代偿”生态修复闭环模式。联合法院、林业部门多次调解后,一套“现金+劳务代偿”的组合方案最终落地:莫某某先行缴纳11000元赔偿金,剩余22000元通过巡山护林等公益劳动折抵,林业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实效。
案子办到这里,长邻两地检察机关又“合计”出一个念头——交界地村民生态法治意识相对薄弱,何不将刑事庭审搬到案发地村庄,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这个提议很快得到法院大力支持。
8月13日,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巡回法庭在川渝交界的长寿区塘坝村如期开庭。国徽高悬,法槌敲响,山林间的风裹着青草气息掠过旁听席。庭上,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莫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庭审结束,法槌余音未落,两地检察官便就地发放普法资料,结合刚刚审结的案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向村民们讲起非法狩猎的法律红线与生态账本。
“一只小麂,是整条食物链的一环;少一只,山林的平衡就多一分风险。”检察官用最朴实的数字,把生态影响说进了大伙儿心坎里。
“以前总觉得山高皇帝远,今天才知道,跨省的电线也跨不过法律的天网。”塘坝村一位老村民感慨道。四川省人大代表、邻水县太和镇普新社区党委副书记吴贤云也频频点头:“两地群众共同旁听,既震慑了犯罪,也让法律鲜活地走进了百姓心里。”重庆市人大代表、长寿区葛兰镇盐井村党支部书记程锦荣则说:“川渝两地协作办案,打通了区域壁垒,让法律在交界地一样有力度、有温度。”
山风拂过明月山,吹动旁听村民手中的普法手册,也把“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共同家园”的理念,送进每个人的心田。自2020年起,长邻两地检察机关先后签署协作文件5份,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同、重大案件协商、生态修复衔接等方面达成一致,实现四大检察协作全覆盖。截至目前,两地协同办理跨区域案件13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普法宣传、人才交流等活动20余次。随着庭审落幕,这片横跨川渝的青山绿水间,法治的回响正与鸟鸣蝉声交织在一起,久久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