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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新闻】两被告被判7个月!重庆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宣判
时间:2026-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趁着夜深人静之际,两名男子利用有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加装箭矢或钢球在森林里捕猎野生动物,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一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近日,由永川区公安局侦破、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庆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在江津区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2025年3月至9月,陈某、蒋某在永川、江津两地昼伏夜出、流窜作案。两人分工明确:陈某操作无人机搜索捕猎,蒋某则放出猎犬追咬被射伤的猎物,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2025年9月24日,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到案后,两人一开始只承认在2025年9月连续3晚作案的事实。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挖出两人隐藏的犯罪事实



“他们在带热成像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上,非法加装了由箭杆和尖锐箭头组成的箭矢或钢球,利用手柄上的开关操纵投掷。”办案检察官李玉华介绍。经林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种集高杀伤力、高生态破坏性、高公共安全风险于一体的新型狩猎工具,其危害性并不低于传统禁用狩猎工具。



具体来说,在杀伤力方面,高空坠落的金属箭头可贯穿动物胸腹腔,创口深度远超传统猎具;在生态破坏性方面,无人机和热成像技术突破了夜色、悬崖、密林等天然保护屏障,狩猎成功率高,会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造成毁灭性打击;在公共安全方面,夜间出行的村民或护林员也存在被误判为“猎物”的可能。



2025年12月,根据集中管辖的规定,永川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江津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考量二被告人主动赔偿生态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在28圈 五分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陈某、蒋某还认可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并同意调解结案,承担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赔偿金和致歉已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办理这起全市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政法机关也提醒全社会,科技的初心是向善,是服务生活、守护自然,而非为私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守护野生动物,守的是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文明底线,更是人类自己的生存家园。随着科技走进生活,人们要用无人机去巡护山林、救助珍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让科技造福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