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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院、永川:无人机变“猎鹰”!一体履职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屏障
时间:202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庭审现场


夜深人静,一架无人机掠过茶山竹海国家森林公园上空。突然,一支箭矢从高空射出,正中一只正在觅食的小麂。嗅到血腥味的猎犬狂奔而来……


这不是电影场景,而是发生在重庆永川的真实一幕。


日前,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市首例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宣判。被告人陈某、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去年3月至9月,陈某、蒋某在永川、江津两地昼伏夜出、流窜作案。两人分工明确:陈某操作无人机搜索捕猎,蒋某则放出猎犬追咬被射伤的猎物,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9月24日,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到案后,两人仅承认了在9月连续3晚作案的事实。然而,办案检察官李玉华留意到案卷中的一个细节:早在去年2月,陈某便购买了作案工具,“我意识到,他们可能不止干了这几次。”


于是,李玉华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扣押在案的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度梳理分析,导入大数据分析平台之后,隐藏的犯罪事实由此浮出水面。两人不得不低头承认。


“我们晓得那些地方不许打猎,但一直有侥幸心理嘛,打来的野味要么吃了,要么卖钱了。”陈某说。


“他们在带热成像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上,非法加装了由箭杆和尖锐箭头组成的箭矢或钢球,利用手柄上的开关操纵投掷。”李玉华介绍。经林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种集高杀伤力、高生态破坏性、高公共安全风险于一体的新型狩猎工具,其危害性并不低于传统的禁用的狩猎工具。


具体来说,在杀伤力方面,高空坠落的金属箭头可贯穿动物胸腹腔,创口深度远超传统猎具;在生态破坏性方面,无人机和热成像技术突破了夜色、悬崖、密林等天然保护屏障,狩猎成功率高,会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造成毁灭性打击;在公共安全方面,夜间出行的村民或护林员也存在被误判为“猎物”的可能。


“不仅如此,两人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先后5次作案,猎获‘三有’保护动物10余只,经专家评估,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损害价值量化金额达3.7万余元。”李玉华介绍。


2025年12月,根据集中管辖的规定,永川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永川区检察院还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至28圈 五分院(下称“五分院”)。五分院认为,该案涉及新型捕猎方式,生态危害性大,应当追究生态损害民事责任。


2026年1月,五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两级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陈某、蒋某最终真诚认错,认可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并同意调解结案。目前,赔偿金和致歉已全部履行完毕。


“办案过程中,重庆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将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同步推进,既精准打击犯罪,又为引导技术向善、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做出了有益探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集团首席技师、永川区检察院代表委员监督履职工作站驻站代表傅国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