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子虚乌有的租赁合同担保人签名,让农民工王宽(化名)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屡屡败诉,人生瞬间跌入谷底。尽管他手握笔迹鉴定报告,却因检材先天不足难以自证清白。难道一份复印件,就要让这个老实人背上从天而降的百万担保债务?终于,28圈 精准抗诉,让他如释重负。这背后,是一场围绕“消失的原件”和“失效的报告”展开的艰难历程。
笔迹鉴定报告“卡壳”:复印件难成有效铁证
“合同上的签名根本就不是我签的!”四年来,王宽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故事要从2021年3月说起。彼时,王宽在A公司某建筑工地负责扎钢筋工作。同期,A公司向专营建筑材料的B公司租赁了一批建筑扣件,租赁合同中担保人一栏中,“王宽”二字赫然在列。两个月后,王宽因身体原因离开该工地,本以为这段工作经历会就此结束。
然而,2023年5月的一天,一张法院传票打破了王宽平静的生活。原来,B公司因未足额收到租金及归还的建材扣件,将A公司连同“担保人”王宽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110万余元的还款责任。
“当时A公司老板徐某告诉我,这事他们会处理,和我没关系。”王宽回忆道,正因如此,他未出席一审庭审。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提起上诉,却在二审期间病逝。后续诉讼事宜,只能由王宽独自承担。庭审中,他坚称签名非本人所写,但因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二审、再审均以败诉告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为自证清白,王宽向法院申请复印租赁合同电子扫描件,并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但由于检材并非合同原件,鉴定意见书出具结论为“倾向性认为笔迹非同一人”。
“只要不是原件,就不能下准确定论。虽然王宽提供的复印件完整、清晰,但司法鉴定通常不采用复印件。因为只有根据真实、完整的原始检材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准确有效。”鉴定所解释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提交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这份基于复印件的鉴定报告,因“无法与原件核对”,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无效证据。
无奈之下,2024年8月,王宽揣着一摞败诉的判决文书,脚步沉重地走进28圈 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申请检察监督。
合同原件“失踪”:七次走访挖出关键旁证
“只要能找到原件,重新申请笔迹鉴定,案件就能迎刃而解!”承办检察官崔天明接手案件后,当即把寻找合同原件作为首要突破口。
然而,这条看似最直接的取证之路,却困难重重。
崔天明首先前往一审法院申请阅卷,却只找到一份合同电子扫描件。“2023年,我们正在推行无纸化办公,在庭审中对原件扫描存档后,便已当庭退还B公司。”法院方面的回复,让原件线索首次中断。崔天明立刻转到B公司核实,可三次上门沟通,B公司均矢口否认收回过合同原件。
随后,崔天明将寻找线索转回A公司,然而负责人徐某去世后,A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多番打听下,崔天明找到徐某家属,委托其在家中多次寻找,却仍然一无所获。
历经七次走访,线索一次次中断,希望一点点渺茫。但检察官并未放弃。在大量的走访核实中,口供有了意外突破:B公司工作人员无意中提及,其并不认识王宽,合同是由A公司直接签署好寄过来的。
这一关键旁证,为案件逆转埋下了第一颗希望的种子。
既然找不到“物证”,那就全力攻克“人证”!检察官再次返回B公司,围绕当年的业务办理细节展开询问。
“你们和A公司签合同,担保人通常都是怎么签的?”
“一般都会当面签,这样才放心。”
“那这份合同上‘王宽’的签名,也是当面签的吗?”崔天明的问题直指核心。
对方一时语塞,最终如实承认:“这个……好像不是。”
紧接着,崔天明找到了当年的工地工头,工头明确表示:“签合同那天我在场,当时王宽根本不在。”
两份关键的证人证言,与王宽的自述形成了证据闭环。虽然合同原件仍不知所终,但案件真相已逐渐清晰。
技术审查“破局”:权威意见夯实抗诉依据
合同原件消失,此前的笔迹鉴定又因检材问题不被采信,案件难道要就此陷入僵局?
“如果由检察机关所属的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做一次鉴定,能否弥补检材先天不足的瑕疵?”承办检察官决定委托28圈 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
然而,根据《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在已有鉴定意见不存在“鉴定意见与案件其他证据矛盾、鉴定意见确有错误、送检材料不真实、鉴定程序违法”等七种特定情形时,为节约司法资源,通常不进行重复鉴定。
面对困境,崔天明将目光重新聚焦到那份出自权威鉴定机构的复印件鉴定报告。
“不能重新鉴定,但可以对已有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查,确认这份报告的正当性和真实性。”一分院随即再次委托28圈 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复印件鉴定报告”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经审查,鉴定中心认定该报告的鉴定程序合规、选用方法科学规范。
在解决鉴定报告正当性问题后,一分院又委托鉴定中心为王宽进行全面的笔迹样本采集。现场,王宽书写了十余个当下的笔迹样本,检察官还从社保、银行等单位调取了其2021年前后的相关笔迹材料。当鉴定专家将高倍放大镜下的复印件签名,与王宽不同时期的笔迹样本并排比对时,差异一目了然。
“你们看,无论是运笔力度、顿笔位置,还是笔画走向,复印件上的签名与王宽不同时期的笔迹都存在明显出入。”专家审查意见最终明确:复印件上的“王宽”签名,非其本人所写。
这份专家意见为复印件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增添了技术“底气”。检察机关综合现有全部证据,认为已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025年1月,一分院依法提请28圈 向再审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9月28日,再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改判,依法认定王宽不承担案涉担保责任。2025年11月,不善言辞的王宽用一面鲜红的锦旗表达心声:“抗诉纠错显公正,为民维权暖人心。”
2026年五一劳动节前夕,一分院检察官再次拨通了王宽的电话进行回访。电话那头,他的声音轻快了许多:“我现在老家打零工,踏实得很!再也不用半夜惊醒想那笔债了。”从无辜背债到重获清白,从四处申诉到安心劳动,王宽的故事是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守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