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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检护“未”|梁平:与开江携手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
时间:2026-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值春季开学季,梁平区检察院联合毗邻的四川省开江县检察院共同推出新一期《检护柚苗・声入都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广播节目。节目以“法治‘新’声,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解读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川渝跨区域协作、校园欺凌防治、未成年人行为边界界定等热点话题互动交流。梁平区合兴中学教师及学生代表应邀走进广播室参与节目。


梁平区融媒体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广播节目录制现场




本期嘉宾




“柚子姐姐”
梁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唐杰


“小裴姐姐”
四川省开江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裴施艺


德育老师
梁平区合兴中学德育处副主任陈姝婧



主持人: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就和嘉宾们一起来聊聊新法中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内容。

“柚子姐姐”:的。主持人。

主持人:梁平和四川省开江县山水相连,新法施行后,检察协作将如何惠及未成年人?

“小裴姐姐”:地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跨辖区案件,检察机关能快速联手,一方面依法办案,另一方面接力开展心理疏导、转学安置、家庭教育指导等。此外,在公益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也建立了线索快速移送通道,真正实现“川渝一家亲,法治护成长”。



主持人:除了区域保护,在校园内还有哪些新举措?陈老师,听说检察院计划以合兴中学为起点推广“校园法治角”?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德育老师:的。法治角设有法治图书架、定期更新的展板,比如本期的主题就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外还设有“法治信箱”,学生可匿名投递,检察官和老师会定期回复。



“柚子姐姐”:兴中学只是试点。后续将推广到全区中小学,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让法治教育融入日常。这样,无论是校外还是校内,让守护始终在线。



主持人:到校内,新法对校园欺凌有什么明确规定吗?

“柚子姐姐”:有!新法首次将“以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列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的情形之一。具体来说,打人、扇耳光、辱骂、起侮辱性外号、拍羞辱视频发网上、围堵等故意欺负同学的行为,都属于违法。长期欺凌、情节恶劣的,不再只是违反校纪,而是可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主持人:同学留言问:“总被人起侮辱性外号,算违法吗?”

“柚子姐姐”:当然算。面对欺凌,沉默不是办法。我给大家总结三步:第一,确保自身安全;第二,注意保留证据;第三,及时告知学校。如果对方反复骚扰,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甚至可以发出“禁止接触令”——这是新法新增的预防性措施,能有效防止侵害升级,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道重要的“保护墙”。



主持人:法变化这么大,能否为同学们做个系统梳理?

“柚子姐姐”:的。我把新法中与同学们最相关的内容,归纳为“三大护身符和“两条高压线,方便大家理解和记忆。


“柚子姐姐”:第一大护身符:正当防卫权——以前校园纠纷中,被欺负的一方还手,有时会被简单定性为“互殴”。但新法明确,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予处罚。法律鼓励你勇敢保护自己,但一定要在必要限度范围内。


第二大护身符:合适成年人到场权——询问未成年人时,若监护人无法到场,公安机关必须通知未成年人的成年亲属、学校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障其心理安全与合法权益。


第三大护身符:听证权利——如果面临拘留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申请不公开听证,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保障,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柚子姐姐”:一条高压线:未成年人不再是“法外之地”——新法明确:对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如果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一年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达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是可以依法执行的。法律的态度很清晰——宽容,但不纵容。


第二条高压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微信群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散布谣言,跟在现实中实施这些行为性质相同,都属于违法。记住,键盘不是伤人的武器,屏幕背后同样要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