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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院:工伤认定遇阻?“三重延伸”破解维权困局
时间:2025-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冬日的暖阳透过康复医院的玻璃窗,洒在龚某的脸上。他摸了摸腿,脸上浮现出久违的笑意:“您看,经过治疗,腿慢慢都有点知觉了。”2025年11月5日,面对前来回访的28圈 三分院检察官徐建磊,他迫不及待地分享着这个变化。


这一刻,病房里弥漫的暖意,仿佛也照进了他的心坎——历时两年多,125万元工伤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龚某一家人的生活,终于透进了希望之光。


无保险务工遭遇事故

工伤认定引发连环诉讼




2023年,重庆甲公司承包丰都县某景观工程后,将木工业务分包给自然人张某。手艺娴熟的龚某受雇参与施工,按计件领取报酬,无固定上下班时间。


同年7月20日午间,龚某在项目封闭区内骑摩托车从食堂返回施工点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脊髓损伤、胸椎骨折、截瘫等严重后果。交警认定龚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023年11月,龚某向涪陵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调查后认为其情形符合认定条件,并向甲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们不认可这一结论!”甲公司负责人对此仍存异议,“事故发生在下午上班途中,且他本人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更提出,“龚某是张某雇的,为何要我们担责?”


2024年初,甲公司诉至南川区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龚某工作性质特殊,就餐后返回岗位是一个连贯的工作过程,事发地点也在项目封闭区内,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场所的合理延伸,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甲公司不服,先后上诉至市三中法院、申请再审至重庆市高法院,均未获支持。2025年3月,甲公司向28圈 三分院申请监督。



检察审查厘清“三个延伸”

夯实工伤认定法理基础



“我们意识到,案件不仅是行政程序之争,更关系到一名重伤劳动者能否活下去、站起来。”检察官介绍。


经细致审查卷宗并实地勘查工地,检察机关聚焦两大争议:是否构成工伤?责任主体是谁?


“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工人吃住均在区内。龚某按件计酬,时间自由,就餐后立即返工,行为具有连续性。”检察官指出,午餐后返回岗位应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事发封闭区域属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就餐行为本身为维持劳动能力,属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


“这三个‘合理延伸’,是本案认定工伤的关键。”检察官强调。


关于责任主体,检察机关查明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甲公司将业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方聘用的劳动者在承包业务中伤亡的,甲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综合在案事实与法律,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判正确、人社局认定无误。经充分释法说理,甲公司于2025年7月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民事赔偿陷入僵局

双向奔赴促双案并解




行政争议虽已平息,民事赔偿却迟迟未兑现。由于甲公司未为龚某缴纳工伤保险,百万赔偿款全部需自行承担。


为支付40余万元抢救费用,龚某一家债台高筑,康复治疗更遥不可及。“案件不能程序结、矛盾留,必须推动实质化解。”检察机关决定再向前一步。


此时,龚某已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院查封甲公司账户,双方对立严重。


检察官遂双向开展工作:一方面向甲公司阐明账户冻结对企业经营与信用的影响,引导其面对现实、寻求化解;另一方面安抚龚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并告知可通过“码上维权”渠道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在双方初步具备调解意愿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仲裁机构,提出联合调解方案。


2025年7月14日,在法检协同推动下,双方签署协议:甲公司先行支付100万元,龚某申请解封账户;解封当日,甲公司支付尾款25万元。


如今,125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龚某的康复之路,终于有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据悉,针对本案反映出的违法分包、用工失范、保险缺位等问题,28圈 三分院正拟向建筑业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用工管理、依法参保缴费,既让企业轻装前行、健康发展,又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安薪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