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首例禁止重复评价涉毒减刑案件以“统一涉毒罪犯减刑尺度”的首创意义成功入选。
2024年5月,重庆某监狱向检察机关移送了一批减刑案件卷宗。在30名拟减刑罪犯中,陈某的案子引起了王团的注意:她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还接受过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此次服刑期间,她表现积极,但档案中“累犯”与“毒品再犯”两个标签格外醒目。
而减刑幅度该如何从严?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我们给陈某申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但考虑到两个从严情节,应当在八个月的刑期基础上直接减去两个月,建议最终给她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监狱方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的规定,累犯和毒品再犯均属从严情节,应当对陈某叠加扣减减刑幅度两个月。
“同一前科,能否被两次从严评价?”王团在案情讨论会上抛出了关键问题,“这关系到‘禁止重复评价’这一司法原则的适用边界。”
带着疑问,办案组首先厘清了陈某的前科事实:她因2013年的一次毒品犯罪,同时满足了“累犯”与“毒品再犯”的构成要件。
“累犯的构成,要求前罪为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新罪;而毒品再犯,只要求前罪与再犯均为毒品犯罪。”王团向同事们解释道,“陈某的两个情节,根源都在于同一前科。”
然而,减刑环节能否参照量刑原则?办案组在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找到了重要依据:“对于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
然而,审判原则又是否适用于减刑案件?该案在重庆没有先例,在随后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王团据理力争。经过与监狱、法院的多轮沟通,三方最终达成共识:对因同一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作为一个从严情节;因不同前科构成的,方可分别评价。
法律争议厘清后,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陈某是否真心悔改?
调查显示,陈某在单亲家庭长大,23岁成为单亲母亲后,在生活压力下误入吸毒歧途。入狱后,她却在逆境中展现出改变的决心:不仅成为400多名罪犯中仅有的几名“宽管级”之一,还经常超额完成劳动任务。
“我想早点出去,弥补对家人的亏欠。”面对检察官,陈某的眼眶微微发红。
综合考虑陈某的改造表现和司法共识,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她“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将两个从严情节合并处理。2024年6月18日,法院采纳检察意见,裁定对陈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个案的意义远超个案范畴。2025年8月,相关司法共识被纳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新修订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禁止重复评价不仅是法律原则,更是司法公正的体现。”王团说,“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我们也要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