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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荣昌:别让健身房,成为你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
时间:2025-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脸识别系统已经拆除,之前收集的人脸信息也已全部删除!”近日,荣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近期办理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进行回访时,一健身房负责人介绍,“之前为图方便,给顾客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现在已经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某健身房在办理会员卡时要求采集人脸信息,是否合法?”2025年7月,荣昌区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初步核实后于7月29日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为便于管理,该健身房自2023年开业后便在入口闸机上安装了两台人脸识别设备,并在顾客办理会员卡时,同步收集顾客人脸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两年多来,共收集人脸信息一千余条。“我们还了解到,该健身房在收集人脸信息前未向顾客告知法律规定应当告知的事项。”办案检察官介绍。


不仅如此,这一千多条个人信息中包含大量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且对这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做任何特殊保护。更令人担忧的是,会员卡失效后,顾客的人脸信息依旧储存在系统里,没有及时删除。而储存这些敏感信息的管理系统由第三方人员远程维护,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另一家健身房也存在类似情况,收集了500余条人脸信息,这显示出这一问题在健身行业并非个例。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尤为紧迫。而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办案检察官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法律规定的事项。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还应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服务停止后应及时删除信息。


针对上述情况,2025年8月5日,荣昌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健身场所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实施监督,要求经营者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处理人脸信息,及时删除非必要人脸信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随后向经营者发出了整改通知,列出具体问题清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健身房很快自行拆除了人脸识别设备,彻底删除了非必要个人信息,并启用电子手环作为新的通行凭证,在保障身份核验效率的同时,有效保护了顾客个人信息安全。


为巩固整改成效,行政机关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工作组,重点核查人脸识别技术停用情况、替代方案合规性及用户信息存储安全。同时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培训,并加强公众科普宣传,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消费提示;在健身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个人信息保护须知”,引导消费者主动监督,形成“行业自律、监管协同、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也积极向群众开展网络安全普法。“现在前台核实身份后,用手环就能进出,很方便!”一位健身顾客表示,“通过检察官的宣传,我了解到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严重。以后在接受服务时,我们会更注意了解个人信息是怎么被使用的,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