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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检察+综治”解邻里水泥纠纷,法治温情润乡间烟火
时间:202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咱老哥俩再也不犯倔了!”7月16日,在江津区石蟆镇综治中心的调解室里,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张大爷与陈大爷——两位做了三十多年邻居的老哥俩双手紧握,尽释前嫌。一场因一堆水泥引发的纠纷,在“检察+综治”的协同联动下顺利化解,法治的温情,如涓涓细流,无声地浸润着乡间的每一处烟火日常。



事情还要从2024年的秋天说起。“你凭啥把水泥堆在我家地头?”“就暂放一会儿,下午就拉走!”张大爷与陈大爷因为这堆不起眼的建材而争执不下。从口角逐渐升级为推搡,继而爆发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张大爷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昔日朝夕相见的邻里,如今却成了法庭上的原告与被告。


2025年6月,该案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研判后认为,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年事已高,且陈大爷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遂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组织双方当面协商。然而,由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两次调解均陷入僵局,最终未能实现和解。


就在调解陷入僵局之时,承办检察官的另一重身份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石蟆镇“联系检察官”,这也正是江津区检察院推行“一街镇一检察官随驻街镇综治中心”工作机制的生动体现。她主动深入两个家庭,耐心倾听最真实的声音:在张大爷家中,体会他因伤不能下地的苦楚;在陈大爷的田埂边,理解他为收成发愁的艰辛。一次次上门,一遍遍沟通,渐渐真切地读懂了他们深藏的顾虑与期盼


7月16日,江津区石蟆镇综治中心内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有序进行。为真正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不仅会同本院入驻综治中心的同事,还依托该平台整合多方资源联合派出所民警、信访干部、村干部和律师组成“多元调解团”,织就了一张融合司法与基层治理力量的调解网络。


检察官细致讲解“轻伤二级的法律后果”,律师务实提醒“拿到赔偿才是实在”,村干部握着陈大爷的手诚恳劝说“认错不丢人,是担当”。从法理到人情,从赔偿到情理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沟通,如春雨般润化心结,缓解了双方长期对立的情绪。


最终,陈大爷向张大爷深深鞠躬:“对不住老哥,我太冲动了。”随后从怀里掏出用塑料袋包着的4万元现金,里面是他东拼西凑的赔偿款,郑重交到对方手中。张大爷接过赔偿款,语气缓和:“我那天态度也不好,不该得理不饶人。”随后,双方当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张大爷写下谅解书。江津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对陈大爷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这场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同时也蕴藏着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金钥匙”——《入驻综治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7月,为更精准融入基层治理,江津区检察院制定该《办法》,构建起“党组统筹、专班推进、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检察力量;创新“常驻+轮驻+随驻”的工作模式,让检察官既能坐在综治中心接访,也能跟着“吹哨”信号直奔矛盾现场;同时,明确入驻人员应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等7项具体职责,保障每一次介入都精准高效、有力有为。


从化解邻里纠纷到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从普法宣传到源头预防矛盾,随着《入驻综治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落地,“检察蓝”与基层治理力量的深度融合,正在不断织密基层平安网、筑牢社会和谐根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