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检察官,多亏您的帮助,我们新能源燃料项目9月就能投产使用了!”
近日,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洪电话回访了企业负责人李军(化名),得知这个关乎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此前,一场暴雨让李军心急如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他紧急致电胡洪求助:“胡检察官,情况紧急!厂里新进的千万级设备随时可能被淹,转移工作涉及很多技术上的操作要求,我作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协调。能不能请您帮忙协调一下我的请假申请?”
原来,李军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企业刚与重庆市一区县政府签订了某新能源燃料的合作项目。该项目是当地新能源领域发展的重点项目,总投资高达3亿元。预计建成后,可年产新能源燃料10万吨,预计年外贸销售额达400万美元,经济贡献将超过500万元。然而,李军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正处于社区矫正期。
一边是亟待推进的亿元项目,一边是必须遵守的矫正监管规定。回想为自己当初的冲动,李军懊悔不已,没想到一时意气用事,付出的代价如此之大。
按社区矫正规定,跨区域请假需履行3天审批程序,但设备被淹没迫在眉睫。胡洪详细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将其纳入涉企矫正对象专项管理清单;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在依法监管前提下,适当保障李军因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外出请假权利。
“这批设备和原材料是至关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个项目更是关乎员工就业和企业发展。李军本人在矫期间遵守报告、会客等规定,服从监管,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思想稳定、表现良好……”从事情的紧迫性和李军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胡洪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其快审快批,批准李军的外出申请。
社区矫正机构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天即批准了李军的外出申请。李军得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员工成功在洪水淹没前转移了价值千万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物资都保住了!感谢检察官及时解困!”抢险结束后,李军向胡洪告诉了这个好消息。
李军的经历是南岸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权益保障的缩影。该院聚焦依法监管与保障经营的平衡点,会同区司法局制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通过“三精简一规范”:精简材料、精简环节、精简时限,规范监管,既确保矫正监管要求,又为涉企矫正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2025年以来,该院依法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0余人次,所有外出人员均严格遵守规定,无一脱管漏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作为连接监狱与社会的“过渡桥梁”,既关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也对促进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住等正当理由需变更执行地的,经批准可变更,这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平衡改造与正常生活需求提供了法律支撑。
实践中,部分地区对变更执行地等情形存在把握不灵活、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可能影响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尤其是矫正对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及时回应其合理诉求显得尤为重要。对此,重庆市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主动介入涉企矫正对象诉求处理,以调查核实、组织听证、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推动解决合理诉求,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为企业纾困。目前,28圈 已依法办理多起执行地变更案件,让司法兼具刚性约束与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