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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宣传周】万州:一堂法治课,讲透社区矫正“能”与“不能”
时间:202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们如果需要看病、上学或者处理家庭和工作上的重要事务,能不能离开本地呢?”


“依法依规的正当权益我们全力保障!”面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疑问,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高铭在7月7日一堂联合区司法局举办的法治课上,给出了答案。


这堂面向全区100余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课,聚焦“矫正对象、执行主体、矫正方式、奖惩机制、监督保障”五大核心环节,通过鲜活的正反案例对比,在“权利保障”与“违规代价”间划下鲜明界限,为矫正对象上好回归社会“第一课”。



“保障权利不是口号,检司合力定能打通合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检察官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崔某在湖北利川有在建项目,需经常跨省督导。为避免多次外出的烦琐审批延误工期,万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作为,经核实项目合同、评估矫正表现并确认其需求合理后,联合区司法局为其量身定制了“事前报备+事后完善手续”的绿色通道,并推动与利川市司法、检察机关达成“跨区域协调监管”协议,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展现执法部门对合法诉求的积极回应与制度创新。


“心存侥幸必付代价,‘小聪明’难逃‘大数据’!”紧接着,检察官结合两个反面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变更执行地后,为频繁探亲违规外出,采用“人机分离”“他人代打卡”等手段。2024年10月,万州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平台,融合对比公安“天网”与智慧矫正系统信息锁定其脱管轨迹,赵某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还有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盗窃罪,却在侦查、审查、审判全环节刻意隐瞒其尚在缓刑期的关键事实,因跨省信息壁垒致法院对其新罪再次适用缓刑,造成“缓刑期内又缓刑”的错误。万州区检察院依法督促司法局对何某警告,并移送线索提请抗诉,法院最终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案例告诫矫正对象莫存侥幸心理。


“我们坚持推进‘三联合一覆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以监督刚性筑牢法治底线,又以司法温度点亮回归航灯。”课程尾声,检察官高铭向大家介绍道。


近年来,万州区检察院联合川、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保障矫正对象跨区域经营活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协同辖区教育、司法部门合力破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求学、教育歧视等问题;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对入矫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有效降低矫正对象违规情形发生;对辖区1个矫正中心和52个司法所数据全覆盖提取监督,并坚持重要节假日后商请公安机关调取矫正对象出行、住宿等信息反向比对发现违规线索数,真正实现常态化、实时化“云监管”。


下一步,万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司联动”模式,让刑事执行监督既有雷霆手段维护正义的锋芒,亦有春风化雨润泽新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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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监管规定,其人身权、财产权等不受侵犯。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万州区检察院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2024年以来,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并处罚不假外出、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等社区矫正对象20余人次,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上学等外出请假200余人次,切实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既“放得出”又“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