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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宣传周】江津:川渝协作搭起连心桥,“照亮”拘役罪犯回家路
时间:2025-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深化川渝检察协作的背景下,江津区检察院在细化落实本辖区拘役罪犯“回家”措施的同时,探索毗邻地区拘役罪犯“回家”之路。为此,与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携手,共同签订《关于监督保障跨区域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协作办法》,共办理拘役罪犯“回家”3人次,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2025年6月4日,江津区看守所内,来自四川省合江县的服刑人员胡某望着铁窗外的阳光,手中紧攥着一张写满字的申请单,内心忐忑不安。这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此时的他心中满是牵挂——年迈的母亲刚刚生病,急需有人帮忙拿药照顾而临近期末的儿子,也正盼着父亲能给予鼓励。


“刑期只剩不到一个月了,我的申请能被批准吗?”带着这样的担忧,胡某将申请递交给管教民警,江津区看守所认为胡某的家庭住址不在重庆辖区,不便对胡某进行监管,遂将该情况通报给江津区检察院,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收到申请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程序立刻行动起来。她仔细翻阅卷宗,胡某在押期间的表现记录很快引起了她的注意:遵守监规、认罪悔罪……一连串正面评价让程序看到了这个服刑人员的转变。但该罪犯实际居住在四川省合江县的特殊情况,让《办法》中规定的对回家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研判,江津区检察院立即向友邻单位合江县检察院发出协助请求。合江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协助调查,两天内就反馈了胡某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邻里评价良好、家庭情况等调查结果,同时罪犯胡某的母亲也愿意当他的保证人,全程协助监管


为了更准确地判断胡某某社会危险性,6月6日,江津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等听证员们齐聚听证室,认真聆听胡某原判刑罚、申请回家事由、家庭状况等情况。听证员们纷纷点头:“法理之内应有人情,准许回家合情合理。”随后,江津、合江两地的检察、公安干警们围坐在一起,细化胡某“回家”期间的监管方式以及风险防控等。


6月10日,在两地民警的交接下,胡某终于回到了合江的家中,见到憔悴的母亲和许久未见的小儿子,他的心中满是愧疚。陪母亲去医院拿药时,他细心地将药盒上的服用说明抄在笔记本上;辅导儿子功课时,他认真地在期末复习计划上圈出重点难点……在这短暂的团聚时光里,他努力弥补着对家人的亏欠。


“这次经历让我明白,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返所时,胡某表示一定会在看守所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后做一名守法公民。


江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主动融入治理大局,为构建多元社会治理框架、推动建成川渝法治一体化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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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公里”,依法监督刑罚正确实施关乎国家法律权威及司法公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派驻看守所检察,在公众比较陌生的监管场所,为维护罪犯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服刑。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通过每月短暂的回家机会,可以让拘役罪犯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支持,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缺乏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这一情况,去年7月28圈 与重庆市公安局,会签全国首个省级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法律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拘役罪犯“回家”案件办理进行规范明确,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共依法办理拘役罪犯“回家”5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