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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重庆酉阳检察一案例入选!
时间:2026-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涵盖革命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管护、红色资源传承等多个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其中,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益路长征·赓续守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 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长征文物保护 产权变更 活化利用


【要旨】


针对红军长征旧址管理不善,文物本体腐蚀破损面临灭失风险、产权人修缮意愿不强或无修缮能力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通过征收、专业修缮、展陈利用等举措,实现红色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红色基因赓续传承。


【基本案情】


1934年10月,红三军与红六军团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南腰界胜利会师,并恢复红二军团番号。两军团共同行动结成一个团结战斗整体,为策应红一方面军长征、开辟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和新一轮战略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南腰界红三军旧址有长征革命文物34处,其中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等存在文物本体损害、整体风貌破坏、展陈利用不足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5月初,“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称,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部分木结构遭到腐蚀、屋顶破损漏雨,文物本体存在安全隐患,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酉阳县院)于2025年5月1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调查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查明: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贺龙同志办公处旧址存在屋顶瓦片脱落破损、承重木构件受潮霉变腐蚀等文物本体受损,以及具备开放参观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等问题;贺龙同志办公处旧址属于私有产权,存在私搭乱建破坏整体风貌等问题,且因建成年代久远,产权人无修缮意愿;杨家寨红三军医院旧址未设置文物保护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酉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025年5月16日,酉阳县院向县文化旅游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革命文物进行有效修缮和保护,加大利用力度,助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酉阳县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帮助协调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配合调处产权人征收矛盾纠纷,助推多部门协同履职。县文化旅游委采取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指导属地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征收协议、文物管理所与县属国有企业签订修缮合同,加大革命文物普查力度等方式,积极推进南腰界红三军旧址革命文物的修缮利用工作。2025年7月15日,县文化旅游委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酉阳县院跟进调查核实,县文化旅游委已完成南腰界乡苏维埃成立处旧址、贺龙同志办公处旧址等修缮、利用工作,并积极推进文物产权征收,先后签订23份征收协议,已投入资金将贺龙同志办公处旧址等6处私产旧址收归国有;完善杨家寨红三军医院旧址保护标志;加快实施南腰界红三军旧址整体展示(一期)项目,完成9处革命文物本体原状陈列及南腰界革命史综合展陈;普查后新增不可移动文物29处,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鉴于案涉革命文物已经修缮利用,酉阳县院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长征旧址革命文物点多、私有房屋修缮难等问题,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凝聚各方保护合力,助力行政机关多措并举协同履职,以产权征收、整体修缮、合理展陈、系统保护等方式,有效消除长征革命文物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功能。